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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先,所有争议方都必须退出各自利益高位,但凡持结论以求辩证的都不客观。
第二,地下室本不该漏水,所以不漏就是第一追求,漏了怎么办?能堵尽力去堵,能抗尽力去抗。
第三,并不是所有的烂结构都能够治到滴水不漏并长效保持,任何人都不要吹牛,包括我自己。
第四,为保证堵不了的渗漏不影响正常使用环境,在有排水条件的工程中,可以设计安装排水措施。 
第五,地下水不进入结构或通过封堵使之不浸蚀结构,固然可以保护结构,延长建筑寿命;但保证不了的时候,可以退而求其次,通过“损失寿命”来换取环境的使用质量。
第六,技术并不能够完全决定最终治法,出资方肯出多少钱才能决定,不给你出费用,你的追求、信仰,只能遗憾!
第七,出资方如果不计成本,烂结构可以拆除重建,他既看不上你的堵,也看不上你的排。 
地下工程渗漏治理,讲求大格局,因地制宜,综合治理,要根据不同的工况、不同的因素,来设计切合实际的治理方案。以追求不漏为目标,以不影响使用为出口。正如这世界,从来不是非黑即白,它有黄昏之落暮,亦有黎明之晨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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